糧食流通連接糧食生產源頭和消費終端。糧食生產出來將來,需要達成從田間到餐桌、從產區到銷區、從工廠到超市的流轉過程,才能滿足每個老百姓、每個城鄉居民家庭對于糧食的需要,而這一過程涉及糧食回收、儲存、運輸、加工和銷售等多個環節。據統計,近年來國內糧食連年豐收,糧食產量連續6年超越1.3萬億斤,其中70%通過糧食流通進入到消費范圍,總數目超越9000億斤。做好糧食流通工作,既解決了糧食提供問題,也保證了種糧農民收益,是促進糧食產業的高水平進步的要緊工作。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8日舉行《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副局長黃煒表示,新修訂的《條例》完善健全了糧食流通管理的規范框架,全方位充實了糧食流通管理的規范內容,是對糧食流通治理經驗的概要和監管政策的全方位反映,標志著糧食流通進入了全方位依法治理新階段。
2004年頒布的《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對于理順糧食價格形成機制,健全糧食宏觀調控,規范糧食經營活動,維護糧食流通秩序,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發揮了要緊用途。17年過去了,伴隨經濟社會的迅速進步,糧食流通形勢也發生了要緊而深刻的變化,尤其是在把握新進步階段、貫徹新進步理念、構建新進步格局、推進高水平進步的新年代背景下,糧食流通工作客觀上也面臨很多新狀況、新問題和新矛盾,有必要對2004年的《條例》進行系統修改和健全。此次《條例》修訂,正是在2013年、2016年對部分條約進行修訂基礎上的全方位修訂。
黃煒表示,這次《條例》修訂的內容有“四個新變化”:一是管理體制的新變化?!稐l例》在全方位概要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做法經驗的基礎上,首次在國務院的行政法規中明確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應當落實糧食安全黨政同責,健全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承擔保障本行政地區糧食安全的主體責任,這是一個要緊的體制變化。二是管制方法的新變化。適應糧食流通市場化進步的實踐需要,《條例》取消了糧食回收資格行政許可,強化了糧食流通事中事后監管手段,專門打造起糧食流通信用監管規范,強化了監督檢查的職責和檢查方法,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達成糧食流通的有效監管建構了一種新的管制模式。三是監管內容的新變化?!稐l例》針對糧食流通實踐中暴露出來的突出問題,系統健全了糧食流通各類主體在政策性糧食管理、糧食流通經營行為規范、糧食水平安全、糧食節省和減損等方面的權利義務規范,細化了糧食流通的禁止性行為,補上了糧食流通管理的規范弱點,為嚴肅查處糧食流通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糧食流通秩序提供了規范依據和遵循。四是責任追究的新變化。適應糧食流通法律治理的新需要,《條例》通過定額、倍數等不同罰則的設定,全方位強化對糧食流通違法違規行為的法律責任追究,進一步提高了違法本錢,加強了處罰力度。尤其是《條例》規定,對于情節緊急的糧食流通違法違規行為,需要直接對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職員和其他直接責任職員個人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