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全文如下:
北京人民政府關于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本市企業靈活安排工作的公告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加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降低職員聚集,阻斷疫情傳播,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付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機制的有關規定,現就新年后本市企業靈活安排工作有關事情公告如下:
1、在2020年2月9日24時前,本市行政地區內疫情防控必需(藥品、防護用品與醫療器械生產、運輸、銷售等行業)、保障城市運行必需(供水、供電、油氣、通訊、市政、市內公共交通等行業)、群眾生活必需(超市賣場、食品生產和提供、物流配送、物業等行業)、重點項目建設施工與其他涉及要緊國計民生的有關企業應當安排職工正常到單位上班。
對確因工作需要于2020年2月9日24時前正常到單位上班的職工,各企業應當對其加大體溫測試和健康防護,準時報告有關信息,做到防護工作全員覆蓋。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大對企業防疫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做到守土有責、守土擔責、守土盡責。
2、在2020年2月9日24時前,其他企業擁有條件的,應當安排職工通過電話、互聯網等靈活方法在家上班完成相應工作;不擁有條件安排職工在家上班的企業,安排職工工作應當采取錯時、彈性等靈活計算工作時間的方法,不能導致職員匯聚、集中。
3、本市企業職工因出差、探親訪友、回鄉等正在湖北區域的,要嚴格遵守湖北區域當地政府就疫情防控采取的手段,不能違反規定擅自離開湖北區域。到京前14日內離開湖北區域或者有過湖北區域職員接觸史的返京職工,要根據《北京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落實“四方責任”進一步加大重點人群、場合和單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京政辦發〔2020〕4號)的需要,嚴格落實監督性醫學察看等手段。
4、各區政府、市區有關部門、各有關企業要切實落實本公告需要,強化主體責任,把各項防控和服務保障手段落細落小落實到位,確保社會平穩有序。
1月31日晚,北京政府發布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本市企業靈活安排工作的公告,公告明確提出,在2020年2月9日24時前,除需要行業外,擁有條件的,應當安排職工通過電話、互聯網等靈活方法在家上班完成相應工作;不擁有條件安排職工在家上班的企業,安排職工工作應當采取錯時、彈性等靈活計算工作時間的方法,不能導致職員匯聚、集中。下面金投我們給大伙介紹北京企業10號復工?
在2020年2月9日24時前正常到單位上班的單位包括:
北京行政地區內疫情防控必需(藥品、防護用品與醫療器械生產、運輸、銷售等行業);
保障城市運行必需(供水、供電、油氣、通訊、市政、市內公共交通等行業);
群眾生活必需(超市賣場、食品生產和提供、物流配送、物業等行業);
重點項目建設施工與其他涉及要緊國計民生的有關企業;
對確因工作需要于2020年2月9日24時前正常到單位上班的職工,各企業應當對其加大體溫測試和健康防護,準時報告有關信息,做到防護工作全員覆蓋。